**矿工37万补助款用800吨煤“抵账”?**
近日,一则关于矿工工伤补助款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河南省禹州市的一位矿工王先生在矿井下工作时,不幸被钻机拧断左臂,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涉事煤矿企业需支付王先生工伤补助金共计37万余元。然而,这笔补助金却迟迟未能到位,煤矿企业甚至提出以800吨煤来“抵账”。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成为当天的实时热点。
王先生是河南省禹州市神后镇白峪村河南平禹新明煤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2022年3月,他应聘到该煤矿上班,开始了自己的矿工生涯。然而,命运却在一次意外中发生了转折。2022年5月9日凌晨4时30分左右,王先生在矿井下风巷进行打锚索作业时,手扶锚索托盘过程中,左胳膊被钻机意外拧伤。当地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这一工伤事故给王先生的生活和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的家属迅速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2023年5月,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认为王先生所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正式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一步认定王先生为八级伤残。这一认定结果不仅确认了王先生的工伤性质,也为他争取工伤补助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3年8月,王先生的家属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工伤待遇争议申请了仲裁。经过审理,禹州市劳动仲裁委认定王先生应当享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于涉事煤矿企业未为王先生参加工伤保险,根据规定,王先生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该煤矿企业承担支付。最终,劳动仲裁委裁决涉事煤矿支付王先生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70334.33元,并要求该煤矿企业在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完毕。
然而,裁决生效后,涉事煤矿企业却迟迟不予支付补助金。无奈之下,王先生的家属向当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禹州市人民法院曾将涉事煤矿的800吨煤进行扣押,计划通过拍卖来偿还王先生的工伤补助金。然而,这一拍卖计划却因故迟迟未能进行。
涉事煤矿企业的负责人董先生表示,他们是在前任老板手中接过煤矿的,并没有承接前任老板的债务。他认为该笔债务本不属于煤矿现任老板,因此不愿支付这笔补助金。然而,这一说法却遭到了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的驳斥。付建律师指出,《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或分立后,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煤矿虽转手,但仍为同一法人主体,不能以未接收债务为由逃避责任。王先生的工伤赔偿债务应随煤矿转让一并转移,现任老板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维权过程中,王先生的家属曾提出拉走800吨煤自行处理的建议,却遭到了涉事煤矿的拒绝。此外,他们还曾与煤矿方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约定煤矿方自2024年9月15日开始,每月15日之前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助金,直至所欠37万元全部付完为止。然而,煤矿方在支付了3个月后就再未履行协议。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许多网友表示,矿工是社会的底层劳动者,他们的工作既辛苦又危险,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障。涉事煤矿企业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应该关注矿工群体的生存状态和工作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同时,我们也呼吁涉事煤矿企业能够正视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为矿工王先生及其家庭带来应有的公正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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