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欠物业费将上报纪委?当地回应**
近日,贵州省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荔波县住建局”)发布的一则催缴物业费通知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通知中提到,将对欠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包括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进行公示,并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文明办。这一做法迅速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质疑,欠缴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是否合适?
荔波县住建局在2024年10月组织了对全县物业管理小区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清理工作,发现较大部分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数额较大。由于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不良情况,已严重影响该县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维护小区缴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荔波县住建局发布了这则催缴通知,要求所有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于2025年1月底前到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补缴。
针对这一通知,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认为,欠缴物业费是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应依据《民法典》与《合同法》进行处理,住建局没有权力,也不应该以下文的方式责令公职人员服从这一指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渤也指出,无论业主是否是公职人员,其与物业公司之间关于物业费的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需要依法处理。住建局将公职人员欠缴物业费且逾期不补的情况报送纪委的做法,在法律没有最终判决业主存在违约之前,不能判定业主是过错方,并对其进行负面评价。
荔波县住建局在2024年7月的一份文件中提到,该县物业费收费率低的原因包括部分物业服务意识不强、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及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情况较为严重。对此,县住建局表示,将督促各物业企业履行合同内容,同时对接各部门,制定业主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良性管理制度。此次催缴通知的发布,也是该局在前期调研和摸底基础上,采取的一种积极措施。
然而,网友的质疑并未就此平息。有当地网友表示,业主欠费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好,荔波县住建局以“报送县纪委监委”的做法欠妥。同时,欠费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住建局此举有为物业公司站台之嫌,没有考虑到业主的利益。对此,荔波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该通知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对于物业企业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群众投诉渠道、反映渠道都是畅通的。同时,面对物业企业即将停摆这种情况,真正吃亏的是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因此,住建局站在正常履行缴纳物业费业主的角度,希望整个行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此外,荔波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还透露,目前荔波县城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比较严重,8400余户业主拖欠了1700多万元物业费。对于《通知》中不妥的内容,该局会进行修改,并在2024年12月26日下发了最新《通知》。该工作人员还强调,住建局的职权并没有帮助催缴物业管理费用的职能,对于报送县纪委、组织部的做法,这涉及到公职人员的纪律监督。欠缴物业费仅仅违反了民事方向的法律,属于民事义务,与公职人员工作作风方面没有直接关系,报送纪检部门的做法有待考虑。
总的来说,荔波县住建局此次催缴物业费的做法虽然引发了一些争议,但也反映出该县在物业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住建局应在保障业主权益的同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业主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按时缴纳物业费,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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