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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式执法引起经济大省警惕

时间:2024-12-24   访问量:1002

**“远洋捕捞”式执法引起经济大省警惕**

近日,“远洋捕捞”这一原本属于渔业领域的术语,被频繁用于描述一种新型的执法现象,引起了广东、浙江等经济大省的广泛关注与警惕。这一术语在法律界被形象地用来指代“异地趋利性执法”,即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出于利益驱动,无视管辖权争议,跨区域、超权限地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财产的行为。

据界面新闻报道,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以广州市为例,自2023年以来,已有近万家企业遭遇了异地执法,其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这些案件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往往带有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例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壹健康”,在申请赴港上市的关键时期,突然遭到河南省焦作、商丘两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的异地执法,导致公司资金被大量冻结,工厂停工,生产停摆,最终被迫撤回上市申请,至今未能恢复正常的生产和运营。

类似的情况在浙江也非常严重。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曾举办了一场“远洋捕捞”现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经济学界、法律界、新闻界、企业界的学者专家共同探讨这一现象的因果及破解对策。会议指出,不仅大企业,中小企业甚至个体户的钱袋子也可能被异地执法机关盯上。新冠疫情期间,义乌市多名商户老板就遇到了银行卡被外地公安机关冻结的烦心事,有的涉案金额虽小,但公安机关却直接冻结卡里的所有资金,导致商户经营困难。

“远洋捕捞”式执法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背离了执法的初衷,成为了某些地方或某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那么,为何“远洋捕捞”式执法会愈演愈烈呢?这背后的原因与政府的收入构成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政府有两大收入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即“卖地收入”。然而,受房地产市场行情影响,近年来“卖地收入”大幅下降。同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也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难以好转。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在非税收入上多下功夫,以弥补收入损失。

非税收入包含多个小项,其中罚没收入因监管较松、操作成本低、资金到账快等特点,成为了部分地方政府的“香饽饽”。执法机关办案中的罚没收入上交地方财政后,会根据各个单位办案的贡献或当地惯例,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这种机制使得一些急功近利、胆大妄为的干部命令手下执法人员严查境内各种经济活动,大搞“罚款创收”。在本土民企被“割”完一遍后,他们的目光便移向了发达地区的民企,通过全国执法类信息系统查找外地民营企业的违法证据,从而上演了一出出“远洋捕捞”的戏码。

面对这一乱象,国家高度重视,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减少逐利性罚款。然而,政策的落实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共同努力。广东、浙江等经济大省更是态度鲜明,坚决与“异地逐利性执法”乱象做斗争。例如,浙江省检察机关排查了查封企业资产2年以上且未解封的1.7万余条数据线索,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解封房产6套,解除扣押汽车20辆。广东省则积极推广深圳市的应对经验,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规定异地执法如需冻结广东省民企账户,须经省公安厅核准,不能仅凭外省公安机关的一纸公函就轻易跨省冻结民企账户。

作为经济大省的企业,面对“远洋捕捞”式执法,既要积极应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要加强合规管理,从源头避免刑事风险。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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